按照环保部《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省环保厅《关于建设<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的通知》晋环函[2015]311号、《关于印发<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实时发布平台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晋环函([2015]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促使企业必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朔州市建立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面向公众及时发布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各项指标信息和监督性监测污染物各项指标信息。
实时公布数据属于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